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哪些证件?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6-10-12 15:49) 点击:169 |
房屋析产登记需要哪些证件? 在办理析产手续时,除填写《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》外,还应提交下列证件: (1)房屋所有权证; (2)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核对原件);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(核对原件); (3)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(核对原件); (4)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。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,则2003年10月1日(新《婚姻登记条例》施行)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,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; (5)房屋所有权证附图、登记表复印件。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,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; (6)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、表两份。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,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,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。 (7)分割(析产)协议(原件,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);或者书面申请(原件,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); 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,不收其它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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