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张亚滨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具有什么意义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9-05 11:30)    点击:125

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具有什么意义?

  (1)义务内容不同。在无偿合同中,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;而在有偿合同,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。(2)主体要求不同。在有偿合同,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;而在无偿合同,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。(3)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,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,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,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,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。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,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。在善意取得制度中,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,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。

 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亚滨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债权债务  公司法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亚滨律师,张亚滨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亚滨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80699815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亚滨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菏泽律师 | 菏泽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亚滨律师主页,您是第24841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