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张亚滨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合同无效是否影响争议解决条款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9-05 11:25)    点击:72

 合同无效是否影响争议解决条款?

  《合同法》第57条规定:“合同无效,被撤销或者终止的,不影响合同中独认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。”该条款表明,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,不因合同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去其效力。

  “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”主要包括如下儿种形式:一是仲裁条款。仲裁条款是仲裁协议的一种表现形式,是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用仲裁方式解决双方争议的条款。我国对合同争议采取或裁或审制度,仲裁条款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。二是选择受诉法院的条款。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5条规定: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住所地、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。三是选择检验、鉴定机构的条款。四是法律适用条款。五是关于协商解决争议的条款。

  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亚滨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债权债务  公司法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亚滨律师,张亚滨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亚滨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80699815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亚滨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菏泽律师 | 菏泽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亚滨律师主页,您是第24841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