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张亚滨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完全不履行可导致合同的解除是指什么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9-05 11:20)    点击:113

完全不履行可导致合同的解除是指什么?

  完全不履行主要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。在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的情况下,表明了该当事人具有了完全不愿受合同约束的故意,合同对于该当事人已形同虚设。在此情况下,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。当非违约方选择了合同的解除时,则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。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,可以直接赋予非违约方解除的权利。在采纳由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的法国法中,如果债务人明确宣告他将不履行合同,那么债权人可以不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就解除合同。在德国法中,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,则债权人可以不要求作出通知或给予宽限期,即可解除合同。因此,在一方完全不履行时,另一方解除合同,是完全正当的。

 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已表明违约当事人完全不愿受合同拘束,实际上已剥夺了受害人根据合同所应得到的利益,从而使其丧失了订立合同的目的,因此,受害人没有必要证明违约是否已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。当然,在考虑违约方拒绝履行其义务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时,还要考虑到其违反合同义务的性质。一般来说,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,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,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,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,不应据此解除合同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张亚滨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交通事故  合同纠纷  婚姻家庭  债权债务  公司法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亚滨律师,张亚滨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张亚滨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80699815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张亚滨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菏泽律师 | 菏泽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张亚滨律师主页,您是第24841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