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于未成年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|
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5-07-31 16:25) 点击:249 |
对于未成年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法院《关于贯彻执行《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6条规定: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、赠与、报酬,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、限制行为能力为由,主张以上行为无效。” 也就是说,未成年人可以通过赠与、奖励的等方式获得自己的财产。而且,法律并未否定未成年人对自己财物主张所有权。被执行人作为监护人,对属于未成年子女的财产,只有在不妨碍行使财产使用权的情况下代为保管财产,而不得任意处分未成年人财产。 《民法通则》第9条规定:“公民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” 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于,民事权利能力是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。这种资格生来具有,不因年龄小而丧失。而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实施的法律资格。正常人只有到达一定的年龄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。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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