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内容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5-04-22 14:25) 点击:343 |
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内容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“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,填写预定格式、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”可见,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简易程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“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,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。”这就是说,一般程序不适用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,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。 第三十九条还规定,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: (一)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地址; (二)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; (三)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; (四)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; (五)不服行政处罚决定,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; (六)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。 很显然这些就是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最基本的内容。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,还应标识当事人的性别、年龄、民族等基本情况,以确保行政处罚对象的准确无误。事实和证据方面,要表述调查取证的方法、途径及证据的来源,事实与证据是否经过质证,当事人是否明确表示认可等情况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是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、理由及依据,是否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,包括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。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,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和证据是否进行了复核;当事人提出的事实、理由或者证据是否成立,成立的是否采纳等。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,行政机关是否集体讨论决定。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是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;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行政机关是否组织了听证,包括组织听证的情况等。 这些都应作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文的内容写进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去。也应当说,这些内容都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可缺少的内容。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制作,就是对本案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查的过程;特别是程序方面的最后把关。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,也就是对自立案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整个办案过程的总结。其目的就在于确保调查取证的全面、客观和公正,确保依法行政,确保实施行政处罚的公平、公开、公正,确保程序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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